王国元律师亲办案例
李**诉陕西**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
来源:王国元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08-09
浏览量:676

2007年9月,原、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**楼盘的房

屋,房款总金额约210000元人民币。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同年9月向被告支付购房首付款,同时合同约定

被告应当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房。但时至今日,被告仍无法按照约定给原告交房,后原告多次与被告

协商,协商不成,原告委托王律师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,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,王律师认真分析案情,

理清思路,最后该院判决合同无效,被告返还购房款。原告对王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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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国元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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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南二环朱雀路口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9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国元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101*********8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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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陕西-西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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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西安市南二环朱雀路口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9层